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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474W/2026-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时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称监测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摸清底数,建好月度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部门联动、数据互通精准排查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动态识别的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建立监测台账。

   (二)逐户核验,做好房屋鉴定

各乡镇(街道)于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并根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一年上传一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信息。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常态巡查,实时动态更新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动态核查制度,常态化巡查农户住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精准落实保障,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各乡镇(街道)要以彻底清零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隐患为核心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一户一档、销号管理。针对台账内的隐患住户,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专项保障政策的农户,及时对接对应政策,快速推进整改修缮、搬迁安置等工作;对不符合专项保障政策的农户,通过就近租房、投亲靠友、临时安置等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安全问题。真正实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彻底消除住房安全风险。

三、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台账报送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坚持每月更新、每月报送。各乡镇(街道)核对完善台账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周小明,电话:19923236785

附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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