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按照“应改尽改,应保尽保”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日常动态监测,及时将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动态监测台账,每月将动态监测台账报送至我委,由我委推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和区民政局进行身份识别;每月或每季度将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发送至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将住房安全未保障对象纳入监测台账管理。经认定的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对身份确认和鉴定为危房的才纳入改造范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通过核查户口本、与公安和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严禁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全家外出一年以上、子女或配偶有安全住房、已享受廉租房等政府住房保障的无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严格执行改造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户申请一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改造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将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真正受益。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且严禁不拆除原存在安全隐患的屋面直接增加彩钢屋顶,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四、优化农房面积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既要满足农户住用需求,也要避免因建房大额负债,还要适当考虑发展需求。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建议建筑面积标准1人户不宜小于40平方米、不宜大于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不宜小于20平方米/人、不宜大于40平方米/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新房建好后原危房必须拆除。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督促村民建设1层且跨度6米以下的住房,鼓励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进行设计或选用农房建设图集。设计图纸应明晰基本的抗震构造要求,明确基础形式,设置圈梁、构造柱、门窗过梁等构造措施,提出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措施等。
督促改造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农村建筑工匠施工,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施工过程“五到场”(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分层承重构件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填写《农村住房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改造后房屋应具备入住条件,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全部整改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
六、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及时协调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补助资金拨付,确保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改造对象。
七、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一户一档”资料管理,严格按照《开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清单》,逐户逐项收集相关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加强“一户一档”资料审核把关,杜绝资料缺项、造假和时间逻辑错误等。
八、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需录入《信息系统》中“六类对象动态监测”“危房改造”模块,每月对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的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开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排查一次。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