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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474W/2025-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称“监测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加强数据掌控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动态识别的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建立监测台账。

(二)及时组织鉴定

各乡镇(街道)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并根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一年上传一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信息。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开展动态核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动态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监测台账须经乡镇(街道)盖章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周小明,电话:87403122,邮箱:651250612@qq.com)

附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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