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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4-039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备案手续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根据2015年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和转让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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