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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如何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

    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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