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474W/2025-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住保〔20246号)以及《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现就建立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保障对象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 申购人为开州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 申购人在开州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开州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 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开州中心城区(包括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规定区域是指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范围。

(二)保障要求

1.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以上规定区域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

3.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4. 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的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时间

建立轮候申请机制,开始申请时间为2025325日,申请建立常态化机制,提交申请无时间限制。

(二)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渝快办进行线上或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委431办公室线下申请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渝快办”APP,在顶部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详见附件1

2.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前往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咨询办理详见附件1。地址:开州区迎宾街42431办公室,咨询电话:023-52299810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开州区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 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 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 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主申请人上传在开州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 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 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轮候库及配售管理

(一)轮候管理机制

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轮候库的日常管理,对轮候库申请人员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程序纳入轮候库,未纳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更新轮候库信息,每两年对轮候库数据进行重新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二)轮候资格认定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的户籍、婚姻、社保、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实现申请人信息联网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三)开展轮次配售

根据轮候库需求情况和房源情况按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首轮配售对象:无住房的申购家庭;第二轮配售对象: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四)配售管理流程

建立轮候库后,根据我区项目建设情况,在具体项目完成选址和规划建设方案并报备审核后,发布项目公告、开展项目申购、联网资格审核、确定配售资格、摇号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

四、特别说明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需购买具体项目住房,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同时,我区将根据轮候库收集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适时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本次轮候库申请由申请家庭自愿提交,申请家庭一经提交申请,视为同意并遵从轮候库规则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轮候库规则相关规定轮候。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请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道)以及高新区下沉到企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措施,加快我区轮候库建立,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满足有真实需求的人民群众,助力在城市奋斗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该通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填报指南

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314

(咨询电话:023-52299810023-522990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