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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15-038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5-09-18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77号)和《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开委发〔2014〕17号),设立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开县民防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工程造价、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建设和县以上风景名胜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指导村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九)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方针政策;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节能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推进运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6个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科)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技术职称、统战、群团、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准入和相关中介组织从业资质、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施工许可;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及造价咨询管理。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外来监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项目资本金等的管理,负责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及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四新”技术的贯彻管理及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

(五)村镇建设科

负责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镇(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指导村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六)拟订统筹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镇乡城乡建设;负责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市级城建维护资金投入区县(自治县)城建项目的计划和管理。

(七)发展计划科

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会同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八)法规科

负责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日常工作。

(九)安全监管科

  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指导协调开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工作。

  (十)民防综合科

  负责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开县民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初步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战时职责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配套费的征收、核验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外乡镇配套费的稽查、登记、核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查建筑面积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抵减配套费的拆除面积。

(十二)开县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康居工程、农民新村、巴渝新民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管理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编制全县农村康居村、康居农户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康居村、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做好全县康居村(户)施工过程中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全县美丽乡村、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承担农村康居工程、农民新村、巴渝新民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建设的相关课题调研,收集整理全县康居工程、农民新村、巴渝新民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信息。抓好全县康居村(户)建设施工的工人技术培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开县建管站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热不远技术能培训、持证上岗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及信息管理服务;负责工程施工前现场踏勘,施工现场服务及周边关系的协调、调解;负责外来建筑企业的登记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

(十四)开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为建筑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开展相应技术培训;开展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进行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工作

(十五)开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县城规划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  开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供监督保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为建筑职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对施工现场实施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全县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开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人员编制

  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县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组织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中层干部职数13名(正职11名、副职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直属事业单位6个共计编制83人。其中康居办6人;质监站35人;执法队15人;安管站12人;建管站5人;基设处10人。全委共计编制人;年末在职人员人,年末离退休25人(其中离休1人)

主要负责及牵头工作

党组书记、主任陈桥:主持县城乡建委全面工作,主管城乡建委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叶隽:协助主任分管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统计、村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及建筑设计管理、城镇管网综合整治协调等工作,负责人防(民防)、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等工作。具体分管村镇建设科、建设工程设计院、人防(民防)综合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言华:协助主任分管城建档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检测、建委派驻行政审批代办中心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团幼群团组织、计划生育、老龄及统战等工作。具体分管城建档案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检测中心、监理公司,行政审批代办中心建委窗口。

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光学: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移民帮扶工作。负责党建、行政效能监察、督察督办工作。具体分管党风廉政科、发展计划科、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有限公司。

副主任周昌萱:协助主任分管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业,城乡建设质量监管、配套费征收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岗位培训、造价管理及清欠、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城镇住房建设处)。具体分管建筑管理科、建设管理科、配套办、招标办、质监站(节能中心)、建筑管理站(造价管理站、岗培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联系建筑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官焕雨:协助主任分管城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招商引资、镇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及建设统计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分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安全监管科、统筹城乡建设科(宜居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贤荣:协助主任分管美丽乡村、巴渝新民居、农村危旧房改造,城建监察执法、“两违”整治、法制建设、帮乡扶贫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信访稳定、政务宣传、精神文明及保密工作。具体分管政工科、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法规科。

党组成员余治富:牵头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旅游地产规划及项目推进、中英生态城市建设试验项目等工作。

副主任吴明华(挂职):协助副主任周昌萱工作。

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77号)和《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开委发〔2014〕17号),开县民防办公室在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开县民防办公室。

  (一)承担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

  (二)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三)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五)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六)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民防业务工作。

(八)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4年总收入1382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87.57万元。

2、2014年总支出13824.7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768.66万元,占总支出的5.56%(人员经费749.88万元人均5.81万元,公用经费18.77万元人均0.18万元);项目支出13056.11万元,占总支出的94.44%,其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80.05万元;体育馆工程300万元;人防地下空间异地开发项目2201.18万元;滨湖路人行地下通道70.85万元;紫水,麻柳雨污分流835.96万元。人民防空578万元,惠农工程培训费40万元,远郊区县城乡规划设计34.5万元及城市建设管理维护753万元。简易治污400万元,宏源立交1752.11万元,滨湖路公交站台6.35万元以及受损农房鉴定规划等166.42万元。农林水事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437.69万元,主要用于三峡后续工程乡镇简易治污437.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1.18万元,占总支出的15.92%;国防支出(人民防空)578万元,占总支出的4.18%;文化传媒支出(体育馆工程)3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即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9.83万元、事业单位退休费26.41万元)计126.24万元,占总支出的0.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共计46.67万元,其中行政医疗15.34万元,事业医疗31.33万元),占总支出的0.34%;城乡社区支出8329.07万元,占总支出的60.25%,其中用于本级行政运行131.3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部门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城市建设与维护费用425万元(用于城市规划、整修等),工程建设管理支出706.02万元(主要是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薪酬及所属单位开展日常职能工作所需公用经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4.5万元,城乡公共设施支出70.8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11.51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49.88万元(基金支出);农林水事务(主要是三峡工程后续工作)437.69万元(基金支出)占总支出的3.17%;住房保障支出180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3.06%。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66万元(人员经费749.88万元人均5.81万元,公用经费18.77万元人均0.18万元)。项目支出9968.54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80.05万元;体育馆工程300万元;人防地下空间异地开发项目2201.18万元;滨湖路人行地下通道70.85万元;紫水,麻柳雨污分流510.96万元。人民防空578万元,惠农工程培训费40万元,远郊区县城乡规划设计34.5万元及城市建设管理维护753万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087.57万元,支出3087.5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49.88万元,主要用于麻柳,紫水雨污分流325万元,简易治污400万元,宏源立交1752.11万元,滨湖路公交站台6.35万元以及受损农房鉴定规划等166.42万元。农林水事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437.69万元,主要用于三峡后续工程乡镇简易治污437.69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9.48万元,与2014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3万元(全委公务用车11辆,年车均费用4.22万元)。公务接待3.0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项目论证、评估、调研等实地考察勘测人员工作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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