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民发〔2022〕195号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及时足额发放,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的目的,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发放范围
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费、临时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等。
二、统一资金发放时间
社会救助资金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28日前发放到位。
三、规范发放形式
一是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每月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发放名单发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社事办安排专人每月20日前录入“开州区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录入数据审核工作,并提交区财政局发放。区财政局每月28日前完成社会救助资金银行打卡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对象个人账户。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护理费区财政局拨给区民政局后,由区民政局拨入乡镇街道财政账户。
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银行卡的管理。用于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由社会救助本人或家庭成员保管。无行为能力的,需其他亲属代管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代管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侵占对象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是编制救助资金计划。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编制资金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查后列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科负责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费、临时救助金使用情况监管,养老服务科负责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费使用情况监管,儿童福利科负责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使用情况监管,社会事务科负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监管,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既要加强救助对象动态审核,确保对象精准,又要加强资金发放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按乡镇分组包片,压实监管责任。原则上每季度要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针对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查找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严厉惩治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安全、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