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开州民发〔2019〕80号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
为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丧事扰民现象,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在合法治丧场所办理丧事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等对象。
二、补助标准
1、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人员到合法治丧点治丧的,由治丧点减免三天场地费;
2、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的,区政府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补助程序
1、四类人员到合法治丧点治丧的,凭相关证件由治丧点直接减免三天场地费;
2、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的,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家属委托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村(社区)受理申请时,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送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区民政局予以审核。各治丧服务点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补助内容,在结算丧事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奖励补助部分,超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服务项目范围和费用标准的,由丧家自行承担。
四、资金安排
文明治丧奖励补助项目费用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各治丧服务点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末应纳入奖励补助的费用,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五、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19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申请表
2: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汇总表
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申请表 |
编号: |
死者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困难类别 | |
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 死亡原因 | |
死亡地点 | |
丧事承办人情况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与死者关系 |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
奖励 补助 | 治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政府奖励补助金额 (元) | | 治丧点减免金额 (元) |
丧事承办人确认后签名: | 年 月 日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 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治丧服务点补助情况 | 服务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编号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按年按序编列。 2.死者、申请人情况栏由申请人填写。 3.审核意见由村(社区)、街道(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对死者情况、丧事承办人情况核实后填写。 4.奖励补助由治丧服务点填写,并由丧事承办人确认。 5.本表一式四份,村(社区)、镇乡(街道)、区民政局、承办的治丧点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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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汇总表
(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死者情况 | 丧事经办人 | 奖励补助金额 (元)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 号码 | 居住地 | 死亡 时间 | 治丧 时间 | 治丧服务点名称 | 姓名 | 与死者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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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