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五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文本可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qk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邮编:405499,电话:023—52218996)。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成立环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确定“方便群众办事、形式简明具体、内容规范实效”政务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监管,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强化载体建设。坚持把群众易于接受、便于办事、利于参与和监督作为选用公开方式的原则。在强化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两种载体公开:第一,将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网上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标准规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情况、常见业务的文档下载及环保信访邮箱、局长信箱、污染投诉电话等,使政务公开的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第二,利用报纸、电视、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局办公楼固定宣传栏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于2020年10月编制印发了《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加大了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按照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职能,就单位简介、内设机构、办事流程、行政审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廉政建设、公告公示等方面进行动态和固定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及其网站进行公布。一是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有16项,公开渠道有4种,公开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受理机关、申请方式、申请提出、申请办理和注意事项。三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商业秘密、内部事务信息等不予公开的信息。
据统计,2020年度,我局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的信息共计289 条,其中水、声、气、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类19条、行政审批类153条,行政处罚类67条,风险评估 类9条,招投标公示类 26条,其他类信息 15 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1 | 18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6 | +41 | 52 |
行政强制 | 2 | +1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26.9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 法律服务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关决策、规定、规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局将按照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相应的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结合网站内容更新,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实现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突出政务公开方便公众办事、咨询服务等功能。
三是扩展政务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环境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增强政务公开实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使干部职工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新的认识,增添新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