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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环发〔2021〕6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4日    

 

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的通知》(渝环〔2020〕138号)等要求,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主体责任原则,综合整治全区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以下简称“涉气中小微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污染物收集和治理,开展分类整治,在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建设和完善适宜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符合关闭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二、整治要求

各镇乡街道在推进实施分类整治时,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的通知》(渝环〔2020〕138号)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明确如下分类整治要求。

(一)分类安装涉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优先推荐、鼓励有条件的涉气中小微企业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或实际生产运行中涉废气排放的,需安装涉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类别有:

1.白酒酿造、搅拌站、豆腐加工、炒货类等企业的供能设备(燃煤、原油、生物质等)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烟(粉)尘等有组织废气的,应配套安装除尘设施,如布袋除尘器、多管陶瓷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水雾除尘器或组合除尘器等设施。

2.水泥砖、石材、石粉、砂石、粉煤灰等企业,生产运行中产生烟(粉)尘等无组织废气的,应配套安装雾炮机、水雾喷淋器、全密封建筑围挡、移动除尘器等设施。

3.木质家具、谷物加工、粉碎加工、涂料加工(仅涉颗粒物,不涉挥发性有机物即VOCs排放)等生产加工企业,应配套安装密封建筑围挡、移动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脉冲除尘器等设施;并同时提交无喷漆、粘胶等涉VOCs排放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

4.熟食类烹饪加工类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功率需按照单个灶头基准风量≥2000立方米/小时的标准配备)并高空排放,有异味产生的应加装活性炭吸附等除异味设施。

5.包装印刷、涂料生产、喷漆、塑料热熔等涉VOCs废气排放的企业,依据各企业所属VOCs废气排放的行业标准(如:DB 50/757-2017《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要求,开展整治,整治要求如下:

(1)实施VOCs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各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建议: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使用水性胶黏剂的替代比例达到100%;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2)筛选配置经济适用的VOCs处理设施。各企业应筛选配置经济适用的高效组合工艺(如:活性炭+UV光解+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沸石轮转吸附等),确保废气收集率、处理率、运行率达到环保要求。其中,酿造行业产生的乙醇等VOCs属于产品,企业应完善工艺减少挥发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密闭生产,可不专门建设VOCs治理设施。

(3)凡是涉VOCs废气排放的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各类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台账至少应保存三年以备查。

(二)分类整治佐证资料提供要求

对纳入本次分类整治的涉气中小微企业,各镇乡街道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向辖区内各涉气中小微企业收集如下佐证资料后提交至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资料清单包括:

1.生产营运类企业需提供的佐证资料

(1)营业执照、大门照片(还未提供营业执照、大门照片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备注栏)各一张。

(2)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前和安装后的对比照片各一张。

(3)涉VOCs废气排放的企业,需另行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由企业自行组织监测、验收)。对于已实施了VOCs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工作的企业,还应提供:①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以及水性胶黏剂等年使用量的清单及达到的替代所占比例数据;②绿色原辅料VOCs含量<10%的检测报告;③VOCs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工作的自查小结等。

(4)其他应尽量提供的资料清单:①食品许可证(限食品生产经营类企业);②项目环评批准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回执表;③项目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环境验收专家意见等。

2.关停取缔类企业需提供的佐证资料

对于已关停取缔的企业,各镇乡街道在现场核查后,收集关停的核查证明(记录)和现场照片。

3.其他情形类企业需提供的佐证资料

(1)季节性生产(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低于3个月)的涉气中小微企业,各镇乡街道应同时收集相关核查材料(见附件1)。对在日常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扰民投诉情形的涉气中小微企业,各镇乡街道应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并及时开展分类整治。

(2)对无废气排放的中小微企业(如:未加工生产仅销售、无废气产生工序、燃料为天然气或电等),各镇乡街道经现场核实后,向企业收集相关佐证照片和佐证材料(见附件2)。

(3)对近期有迁、扩、改建计划的涉气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前完成涉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或停产整治(停产办理迁扩改建手续),确因特殊原因还需延迟的,应由所在镇乡街道通知企业如实申报并签署核查意见后,提交申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为抓好抓实本次整治工作,成立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和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布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对企业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排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环境执法和监测保障。

各镇乡街道:负责排查摸底,提出分类整治建议,建立整治台账;负责推进实施辖区内各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各类佐证资料。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按职责做好涉气“散乱污”中小微相关手续的办理。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核查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的产业政策等的符合性;属落后产能的涉气“散乱污”企业,按照开州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落退办〔2021〕4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协调推进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迁入工业园区。

区商务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督促汽车维修行业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等落实相关环保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各类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证照,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无证照和改变登记事项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关闭和取缔企业督促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证照,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负责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牵头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

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应急局: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依法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对在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生态环境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浦里新区管委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清洁化的原则,协调、配合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加大工作配合力度,优先满足各镇乡街道内本次涉气中小微企业清理整治中的清洁能源供应需求,配合完成各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工作配合力度,优先满足各镇乡街道内本次涉气中小微企业清理整治中的清洁能源供应需求,配合完成各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断水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私拉乱接。

(二)开展动员,组织全面排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行业监管原则,由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各镇乡街道负责,全面动员社区、村组力量,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涉气“散乱污”企业名单。对排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整,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取缔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力推进,依法开展整治。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由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等相关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属地镇乡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整改的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符合关闭情形的,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五)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适时开展抽查复查,避免反弹;对在入园发展前、规范整治中及关停取缔前的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加快整治、达标排放。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的,应依法变更、吊销;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污以及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镇乡街道推进整治完成一个、收集报送一个企业的佐证资料,并将整治工作台账、工作总结于2022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死灰复燃。

(七)强化督导,严格通报考核。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的整治工作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整治工作的进度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考核。

联系人:李章安、肖雨(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电话:52661128;黄跃(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电话:15978950999。

 

附件:1.开州区涉气中小微企业季节性生产情况核实表

   2.开州区中小微企业涉VOCs或其他废气排放情况核实表

   3.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人员联络表

 

 

 

附件1

 

开州区涉气中小微企业季节性生产情况核实表

 

经现场核实,开州区乡镇(街道)内中小微企业,因原因,在20年内,每年实际生产月,每月实际生产天;在20年内,每年实际生产月,每月实际生产天;在20年内,每年实际生产月,每月实际生产天。(至少提供近2~3年实际是哪几月份、每月是哪些天生产的季节性情况)。因该企业近年内每年实际生产天数均在个月以内;年产产品共;年用煤吨。季节性生产情况属实。

(限一年内累计生产低于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才能视为季节性生产)

 

    申报单位:                 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             (盖章)

                      分管领导复核签字:

                      现场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开州区中小微企业涉VOCs或其他废气排放情况核实表

 

经现场核实,开州区乡镇(街道)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属于行业。其废气排放情况如下(以下两种情况只能二选一):

①涉挥发性有机物(如甲醛、苯、甲苯、非甲烷总烃等VOCs)或其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排放量约为吨。

②因等原因,该企业生产中不涉挥发性有机物(如甲醛、苯、甲苯、非甲烷总烃等VOCs)或其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情况属实。

 

    申报单位:                 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             (盖章)

                      分管领导复核签字:

                      现场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州区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人员联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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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上表格由各镇乡(街道)、区级部门和承担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填报。

联系电话:526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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