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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124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区公安局:

现将李杜绢代表《关于在城区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建议》(第124)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城区不划定限制燃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州府办发201932)按照文件要求,开州区已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故不再划定限制燃放区。

二、适度扩大禁放范围。在划定禁止燃放区域时,应重点考量禁止燃放区域对国控点环境质量的支持保障作用。要充分结合近年来城市发展、人口聚集等实际情况加强研判,对于城市上风向以及其他对国控点影响较大的区域,要适度扩大禁止燃放范围。

三、严格管控销售行为。一是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行为在时间、空间上紧密相关,要严格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二是从源头管控,与各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严格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加强互联网销售监管,建议批发企业、零售店(点)数量同比减少30%,烟花爆竹销售总量减少30%以上。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建议加强有关规定的普法宣传,及早明确、公开告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重申烟花爆竹管控要求,最大力度引导群众知晓、守法。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健康危害的知识科普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营造美丽蓝天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函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423

(联系人:张梦林,联系电话:177499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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