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六五环境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责任意识。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环保法律“五进六讲”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加强排污企业负责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三是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达95%以上。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二是制定实施《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坚持“一张清单管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三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件1《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渝环规〔2021〕6号),对3起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予行政处罚。四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置”原则,实施差别监管,通过集中约谈、限期整改、座谈督办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2022年以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方式帮扶企业800余家次,引导企业主动整改环境问题。五是坚决落实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全区586家污染源纳入双随机执法系统,按季度进行抽取检查,及时公示检查人员和检查情况。将116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对清单内企业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手段免除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开展非现场检查300余家次。加大对逃避监管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2年,查处行政处罚16件,罚款181.64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件。“重庆市某页岩砖厂不服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案”入选四川法院、重庆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三)深化“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以落实“三线一单”为抓手,坚决执行“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和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管控要求,采取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等方式,杜绝“两高一资”项目落地我区。2022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38个,对污染防治或生态保护措施不满足环境管控要求的6个项目未予审批。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两个正面清单”,大力推行网上通办,完成登记表类项目备案201个,网上备案占比达84.45%。“开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稳住经济大盘取得实效”做法被生态环境部信息刊载转发。三是提前介入服务企业。前移服务关口,会同区级部门对拟投资单位的母体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围绕项目如何能落地,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持续开展“周二进园区”活动,赴园区服务企业170余人次,组织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20余次,通过现场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好调度、通报、督办、约谈、考核、问责等六大举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拆除铁峰山违建31.9万平方米,生态修复12.3万余平方米,违建拆除率、生态修复率、生态提升率均达到100%。市生态环保督察办以《拆违治乱,又见青山》为题,对综合整治成效进行专题通报,并将整改成效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同时,举一反三整治其他自然保护地违建,关停并拆除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违建商混、码头、造纸等企业36家,生态修复40.5万平方米。中央、市级生态环境督察交办问题580个,已完成整改578个,办结率99.7%,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整改,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件。推行实施“三制三化”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调处机制,持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非正常信访、信访总量三下降。今年成功化解一批网络信访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86件,办结回复率100%,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总量下降29.9%,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是少数企业生态环保法律意识不到位,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渠道需进一步拓宽,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人员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五进六讲”活动,结合新媒体和微博、微信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重大意义。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模式,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积极探索说理式“柔性”执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执法环节,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和意见,妥善做到释明和答疑,减少和避免执法矛盾和冲突,全力打造服务型执法,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接件、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努力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六是深化全方位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规资、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的顺畅衔接。
七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执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打造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智慧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