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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开州区赵长线涉开梁高速迁改工程)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331—20264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kz.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kzepa@163.com,电话:023-85936073,传真:52218800,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邮编:4054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开州区赵长线涉开梁高速迁改工程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双河村至赵家街道清桥村

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双河村至赵家街道清桥村,新建6段总计长约7800m3PE防腐D159×6无缝钢管(钢号为L245N),设计压力2.5MPa,属城镇燃气高压B级,压力管道分类分级为CB1,设计工作年限30年,设计输气规模4.5×104m³/d。迁建项目总投资194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估算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14%

一、施工期

1、生态:严格控制土地占用,合理规划占地,严格限制占地面积,特别是穿越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段应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按照用地范围线施工,不得超出用地范围;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临时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必须作好表土剥离和表土收集存放;施工期尽量避开生物的繁殖期,尤其是避开鸟类的繁殖季节,同时避免早晚鸟类活动的时间进行施工;挖方和填方作业尽量避开雨季,开挖管线表土与管沟开挖土石方一同堆放于管沟一侧,表土堆放于外侧,土石方生土堆放于内侧,采用防雨布覆盖临时堆土,管沟开挖后应尽快开展管道焊接等工作,并及时进行管沟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施工完成后应全线进行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应将施工阶段开挖表土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复绿。

2、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抑尘。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污水处理设施。管线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进行试压,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道路防尘洒水。施工期间,做好施工材料的防雨防渗工作,减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禁止非施工需要扰动水体,严禁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畅通。

3、大气:施工期产生扬尘、机具尾气。应对易扬散材料的运输要采取包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撒落现象。加强施工场地的防尘洒水,洒水频率视天气及具体操作情况而定。临时性用地等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植被。在装卸材料时应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减少扬尘的产生。大风天气严禁进行管沟开挖、回填作业,减少扬尘的产生。燃油机械尽量使用优质燃料,定期对燃油机械、消烟除尘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科学安排其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超时间和任意扩大施工路线。

4、噪声: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良好工况,降低噪声源强;柴油发电机单独设置隔声间,并加装隔声罩;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绕行居民区;设置施工围挡减少噪声传播。

5固体废物:本项目土石方在施工作业带内平衡,施工废料(废焊条、废防腐材料等)、清管废渣集中收集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设固定收集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施工期间应对收集点进行维护管理,防止四处散落,并应定期消毒,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

二、运营期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排放,本项目应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应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定期进行管线巡检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强化和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按照城镇燃气管线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强化安全管理,细化程序,明确责任,若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切断气源,防止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出具相关手续,项目代码:2507-500154-04-01-37935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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