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G1废沥青破碎废气、G2废沥青筛分废气、G3废沥青烘干废气、G4再生沥青搅拌废气、G5再生沥青装车废气、G6乳化沥青加热废气、G7乳化沥青研磨废气、G8乳化沥青装车废气、G9废沥青卸料粉尘、G10废沥青堆存粉尘、G11废沥青上料和落料粉尘。
①G1废沥青破碎废气、G2废沥青筛分废气
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
②G3~G8废气
引至现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5m高2#排气筒排放。
③G9~G11
G9废沥青卸料粉尘,在封闭厂房内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G10废沥青堆存粉尘,在密闭堆场内暂存,粉尘无组织排放;G11废沥青上料和落料粉尘,通过密闭输送带进行上料和落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废沥青破碎机、烘干滚筒、皮带输送机、乳化沥青磨机、风机、泵等运行噪声,噪声值介于75~90dB(A)之间。通过减振、隔声等处理后,经预测在厂界处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环境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除尘器捕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等。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桶、除尘器捕集粉尘。
①废包装桶
项目原辅料使用时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2t/a,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②除尘器捕集粉尘
项目在采用布袋除尘治理废气时会产生除尘器捕集粉尘,根据物料平衡,产生量约30.72t/a,作为原料回用。根据物料平衡,技改项目完成后,沥青产品线除尘器捕集粉尘为384.54t/a。
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
①废活性炭
项目在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废气时会产生废活性炭。按照《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根据物料平衡,技改项目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为0.0128t/a,需要0.064t/a的活性炭,则技改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08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技改完成后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为0.0163t/a,需要0.08t/a的活性炭,则技改完成后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1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润滑油
设备维修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1t/a,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③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产生量约0.02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油桶
项目使用润滑油时,会产生少量废润滑油桶,产生量约0.005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综上所述本项目外排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②危险废物:依托已建设的危废贮存点,位于站场内油罐区南侧,设置1个危废暂存箱,面积约1.0m2,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危险废物检修废物、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收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采用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包括LNG储罐、潜液泵、泵撬、尿素罐等);其余区域(加气区)简单防渗区,地面应硬化。
(6)环境风险
①项目LNG储罐设置于撬装设备中,设备底盘有一定高度可作为临时托盘使用,事故状况下,少量泄漏的LNG在短时间内会全部气化,在空气中扩散,LNG大量泄漏时,无法全部气化,会在撬装设备内形成液池,可作为临时托盘贮存还未来得及气化的液化天然气,不会进入地表水环境。
②储罐区油品泄漏后将积聚在埋地油罐区,油罐区采用了防腐防渗措施,能够减少油品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储油罐设置了泄漏检测设施,确保及时发现风险事件;加油站周围设置有截流沟及隔油池,输油管道、卸油或加油时等情况发生的泄漏油品均可通过截流沟进入隔油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避免泄漏的油品进入地表水体中。油品、LNG泄漏发生火灾时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置,不会产生消防废水。
③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文件要求,本次扩建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