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盐井坝河流域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定,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市开州区盐井坝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总体审查意见
《报告书》在对环境现状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回顾性评价,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协调性、符合性,预测评价了规划实施对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以及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编制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和数据较翔实;评价方法总体适当;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较全面,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信,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二、规划概述
盐井坝河为东里河中游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开州区关面乡复坪村山王庙,由北向南流经水槽子、望乡台、大店、口泉村,于粑粑店处南转西流过柏树坪、茶店村、盐井村、茶园坪、田丰村,于花仙村旁汇入东里河。盐井坝河长24km,平均比降17.5‰,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1.78亿m3。
流域综合规划范围为开州区盐井坝河流域,面积157km²,涉及谭家镇(锦竹村、南丫村、向家村、撕栗村、花仙村、凉峰村)和河堰镇(田园村、三通村、三包村、岩水村、倪家村、口泉村)。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规划任务是解决各集镇河段防洪保安的问题和城乡用水要求,其次为解决本流域的农业灌溉问题。到2035年,基本建成配置合理、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用水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流域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75亩,基本建成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流域开发治理总体方案布局包括防洪减灾、城乡供水及农业灌溉、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流域综合管理等,无水利发电工程。规划重点工程为新建口泉水库工程,以防洪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规模为Ⅴ等小(2)型水库,总库容30.5万m3,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库区防渗建筑物、灌溉工程建筑物、进场道路、边坡工程、上坝公路及管理房等建筑物组成,至2035年流域内设计总灌面265亩。至2035年对已建灌溉工程体系进行设施更新维修、配套建设和渠系节水改造等,至2035年流域内有效灌溉面积将达到1875亩。
三、关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总体能承载规划实施,规划区域分布有雪宝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规划区涉及雪宝山国家森林公园0.039km2;规划区约95.0km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规划口泉水库大坝、淹没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仅部分引水管道、灌溉工程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实施应进一步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完善和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盐井坝河水环境质量较好,规划实施后规划口泉水库工程所在盐井坝河干流、东坝溪水文情势有所改变,应通过强化规划项目生态流量调度、受水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规划应充分与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衔接,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根据流域功能定位和环境目标,将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作为规划优先任务,提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具体任务,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功能。
(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水利工程开发规模,严禁新增布局小水电项目,保护冷水鱼类栖息生境、河流生态功能。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控要求,规划工程的后续实施应注意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并符合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严格控制流域开发强度,优化开发任务
结合规划所在区域防洪、供水、灌溉等任务的实际需求,优化规划的开发任务,确保优先满足流域生态环境用水。
(四)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现有水利水电工程应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确保改善干、支流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论证生态流量及保障措施。
(五)规范环境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
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规划符合性分析等内容可适当简化,应结合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要求,在落实规划优化调整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及对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补偿方案,预防或者减缓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此函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