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
有机废气、臭气:项目每条生产线分别在热熔主机出口、塑化出口处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共设置5个集气罩,其中1#生产线(废旧EPS泡沫原料生产线)设置两个集气罩,2#生产线(EPS泡沫热熔块)设置3个集气罩。有机废气和臭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工艺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限值,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废气
破碎颗粒物:项目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大部分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少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定期清理打扫来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标准。
有机废气:大部分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少部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有机废气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
臭气:项目废旧EPS泡沫及EPS泡沫热熔块在热熔、塑化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气体,大部分经过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少部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喷淋补充水、冷却循环补充水,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约48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白鹤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河。
(3)噪声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在昼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塑化工序产生的废弃滤网和过滤杂质以及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棉纱手套、水喷淋去除的焦油等。项目在西北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约20m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6)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相应分区防渗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