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施工期 拟建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粉尘、燃油废气及柴油发电机尾气等。其中施工粉尘主要是原材料运输、装卸、土石方挖填、砂浆拌和产生扬尘以及料石堆场扬尘。工程采取如下措施: a、施工工地要采取封闭施工方式,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硬质密闭围挡; b、施工工区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或隔油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c、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各配备1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防尘; d、临时土石方等及时回填,若48h内不能回填,堆放期间应采用编织袋装土进行临时拦挡,堆场区设临时排水沟,并于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表面覆盖防雨塑料布; e、禁止乱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工程材料堆场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 f、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 g、施工单位应编报控尘方案,落实经费,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控尘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制度、落实专人、安排资金,严格执行控制扬尘七项强制性规定,包括编制控尘方案、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硬化、渣土密闭运输、设置冲洗设施、落实湿法作业、建筑材料覆盖强制规定。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置,施工场地内不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进出工地车辆、施工设备等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基坑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内经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集水井内沉淀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 3、噪声: 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7月26日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执行,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减缓噪声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1)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运转状态; (3)施工设备,合理布置,使噪声声源远距敏感目标,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将施工作业区域远离居住区,避免扰民; (5)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 (6)因工艺要求必须在噪声敏感区进行夜间24小时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在连续施工前 4 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连续施工作业前1天进行公告。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和生活垃圾。 (1)土石方 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不涉及大量的土石方开挖,仅涉及少量的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建筑物拆除等。拟建工程疏浚范围内均无淤泥。 (2)生活垃圾 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按上述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实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保护: 1.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既少占林地,少占耕地,又方便施工。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③新建道路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林地,针对确实无法避绕的区域建议进行植被移栽工作。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⑤施工营地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⑥对因堤防等永久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主要种植林木,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⑦永久占地处基础、管线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他覆盖物。对于在坡度大于15°的地区,施工时应及时在坡脚处设置草袋挡土墙挡护或坡面种植草本植物等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立即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2.陆生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施工期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尽量避免对河岸原生植被的破坏; ②施工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对工程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③严禁随意砍伐森林和破坏植被,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 1.水生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施工区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完成后随即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 ②严格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保证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避免返工而反复破坏水生生态的稳定;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影响到的河段进行认真调查,一旦发现珍稀水生动物,应立即将其迁移到人为影响小的河段,达到有效保护; ④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布置措施进行防护,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平场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设施。此外,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应避开雨天作业; ⑤工程在进行水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相关的规划,严格控制水生植物的栽种种类、数量和比例,注意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和组成的完整性,优化群落机构。 3.鱼类繁殖期保护措施 每年3~6月为大多数鱼类繁殖季节,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渝农发〔2016〕242号),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本项目施工期为第一年11月至第二年4月。项目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避免禁渔期河道内施工,护岸工程挡墙在枯水期内完成。禁止鱼类繁殖季节在近岸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白天应将噪声设备特别是挖掘机等做好消声隔声措施,禁止所有捕捞。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工程影响降到最低。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