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4-002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周仕松)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439

被责令改正个人:周仕松     

身份证号码512222**********75

职务:法定代表人                    

住址: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明水村******

2024621日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开州区高新区临港组团的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4621日至2024625进行了调查,发现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对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于202312月完成了环保自主验收,在进行验收监测时,对按规定监测的特征污染物未进行实际监测并伪造了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开创环(检)字〔2023〕YS286号)。在未落实验收监测要求的情况下,出具了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保验收合格的意见。周仕松作为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截图、《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节选、《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重庆红暑塑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开创环(检)字〔2023〕YS286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开)环准〔20236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周仕松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4621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周仕松

自收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按规定及相关规范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周仕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周仕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重处罚;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将责令重庆红暑塑料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周仕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周仕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