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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4-000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44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LL7MX2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高峰村******

接群众投诉,2024年3月27日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高峰村******的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碎石、砂石加工销售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灰石岩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给环境带来影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1-4证明违法主体。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现场(勘验)示意图;7、视听资料;8、调查询问笔录, 5-8证明该公司原材料灰石岩料裸露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温小平在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停工整治和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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