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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1-0208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开州环发〔202093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关于印发《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01211

(联系人:肖雨,电话:52661128;邮箱:1182672568@qq.com;传真:52218800



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2020年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0363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填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等精神,各地要夯实应急减排比例,强化重点行业分级管控,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细化工作。我局结合《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30号)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115号)要求,编制了《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版)》。

一、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应对我区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发挥预案对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组织管理的指导作用,夯实应急减排比例,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

二、应急减排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填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减排清单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其中,工业源比例原则上应达到40%50%60%以上。

三、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和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的预警条件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65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80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四、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应急响应。根据分析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对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城区及周边影响区,主要包括个街道及厚坝镇、大德镇等。

对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城区及周边影响区,主要包括个街道及厚坝镇、大德镇等。

对红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城区及周边影响区,主要包括个街道及厚坝镇、大德镇等。

(一)III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务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知道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杜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执行。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除卫陶和日用陶瓷外全部停产,禁止运输。

制药工业:企业停产1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搅拌、过滤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的施胶、上漆、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包装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橡胶制品制造:再生胶生产线停产50%,休闲胶鞋生产线停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行业自觉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河道国二及以下货运船舶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按照开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无密闭设施易撒漏的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级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措施。每日12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报送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II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执行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除卫陶和日用陶瓷外全部停产,禁止运输。

制药工业:企业停产2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搅拌、过滤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的施胶、上漆、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包装印刷: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已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橡胶制品制造:再生胶生产线停产,休闲胶鞋生产线停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行业自觉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河道国二及以下货运船舶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按照开州区2020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50%及以上面积停止施工,同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并对周边被污染的道路实施冲洗;加密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和洒水频次;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级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措施。每日12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报送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I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0)》执行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卫陶和日用陶瓷全部停产,禁止运输。

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搅拌、过滤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的施胶、上漆、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包装印刷: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企业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橡胶制品制造:再生胶生产线停产,休闲胶鞋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行业自觉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河道国二及以下货运船舶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按照开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禁止渣土车运输;加密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和洒水频次;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五、应急减排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保障

1)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药品试剂和用电的提供;保证应急移动监测仪器设备及车辆性能完好,随时备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2)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

确保环境气象监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数据准确;大力培养环境气象预报预测人才队伍,提高环境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提高大气环境潜势预报能力。

3)专家技术保障

与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对应,建立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定期动态更新,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可与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取得联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响应设备和技术保障。

4)医疗应急保障

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各医院(特别是区人民医院)应提高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2、预警能力保障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及时发布空气污染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防护措施建议等信息。

对燃煤及工业污染源、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并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掌握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划分确定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和重点排放源,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3、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建立信息通信联系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4、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放力度,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同,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

六、应急减排结果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级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重污染天气各级预警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2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报送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表1.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基础排放清单2020年版

2.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清单2020年版

3.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移动源清单2020年版

4.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施工扬尘源清单2020年版

5.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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