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733944535A/2021-02080 | [ 发文字号 ] |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0-11-30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11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101
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规范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修订本工作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8〕1 号);
(10)《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州府办发〔2019〕103号);
(1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适用于重庆市开州区全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与《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局、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1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应急指挥部
负责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空气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2)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职责: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工作及预警终止的通知以及新闻通稿;协调各应急组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本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与检查。
(3)燃煤及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等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对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燃煤、商砼等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4)城市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国资委、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等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清洗保洁,强化施工、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工地停工,相关混凝土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措施;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燃烧行为。
(5)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等单位。
职责:负责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应急期间开展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禁行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通畅;协调增加公交运力。
(6)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职责: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准确、客观、正面的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工作。
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督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区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统筹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区城管局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通畅;负责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进入城区范围以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负责督促市政工地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制措施或暂停作业;负责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各级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专项经费,予以必要经费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检查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预警期间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区教委负责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区交通局负责预警期间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所辖路段的扬尘控制;负责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各镇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在预警期间实施暂停施工,监督落实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预警期间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防控和宣传,并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生产领域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电力的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本预案内容具体承办和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 监测与预警
3.1.1日常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2)、臭氧、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等项目。
区气象局负责对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下72小时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大气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2应急监测
区城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包括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应急网络两部分。
应急响应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高空污染物和环境气象要素的监测以及利用流动监测车开展重点区域的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工作。
3.2.1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和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的预警条件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65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平均值)>800微克/立方米时(建议性指标SO2)。
3.2.2 预警发布
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区县通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之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和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发布按照《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3预警响应
(1)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和黄色预警
每8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每4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监测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2.4 预警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会商意见及常规监测数据,若我区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区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市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区级预警发布后,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实施人工影响作业。
3.2.5 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时,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有有利气象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按照《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空气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和III级应急响应由我区启动,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II级、I级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我区做好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应急响应。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开州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里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落实本企业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五个工作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宣传引导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其他三个应急组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该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本辖区相关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应急设施检查工作,并优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完成。
应急响应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气象观测,做好空气质量演变分析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并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和应急处置效果,确定预警等级是否变化或预警解除;预警级别变化或解除的通告程序与初次预警程序相同。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突出“五减两增”:减少燃煤污染(控制燃煤、减少发电)、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工业限产与减排)、减少扬尘污染(减少施工、道路和工业扬尘)、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黄标车禁行、鼓励公交出行)、减少生活污染(减少油烟、烧烤、露天焚烧)、增加管理措施(增强执法监管)、增加人工增雨(适时人工增雨)。Ⅰ、Ⅱ级响应措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健康防护提示信息、III级响应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博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在人口密集区域公开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空气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信息应每日一报。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组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向应急指挥部上报处置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组汇总的处置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整理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总结,对所采取的预警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提出修订蓝天行动的管理措施和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6应急保障
6.1.1 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药品试剂和用电的提供;保证应急移动监测仪器设备及车辆性能完好,随时备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6.1.2 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
确保环境气象监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数据准确;大力培养环境气象预测预报人才队伍,提高环境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提高大气环境潜势预报能力。
6.1.3专家技术保障
邀请行业领域权威专家作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可与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取得联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响应设备和技术保障。
6.1.4医疗应急保障
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各医院(特别是区人民医院)应提高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及时发布空气污染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防护措施建议等信息。
对燃煤及工业污染源、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并每隔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掌握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划分确定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和重点排放源,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建立信息通信联系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加大财政资金投放力度,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同,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大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重污染天气下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重点大气污染企事业单位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预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空气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8.2 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开州府办发〔2017〕227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3.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位图
4.重庆市开州区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分布图
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位图
镇东街道
文峰街道
汉丰街道 云枫街道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
附件4
重庆市开州区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分布图
附件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一)区级部门联系表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区政务信息中心(区值班中心) | 52012345 | 12 | 区农业农村委 | 52280500 |
2 | 区应急局 | 52999332 | 13 | 区财政局 | 52222217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52226422 | 14 | 区城管局 | 87402110 |
4 | 区交通局 | 52222176 | 15 | 区公安局 | 52124110/110 |
5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52222065 | 16 | 区国资委 | 52663310 |
6 | 区气象局 | 85875260 | 17 | 区文化旅游委 | 52225366 |
7 | 区教委 | 52218026 | 18 | 区卫生健康委 | 85920100/120 |
8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2299000 | 19 | 区经济信息委 | 85876800 |
9 | 区市场监管局 | 52222340 | 2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7403331 |
10 | 区委宣传部 | 52222330 | 21 | 浦里新区管委会 | 52604311 |
11 | 区委网信办 | 52218903 |
(二)各镇乡(街道)联系表
镇乡(街道) | 值班电话 | 镇乡(街道) | 值班电话 |
汉丰街道 | 52222223 | 南雅镇 | 52730440 |
云枫街道 | 52666901 | 岳溪镇 | 52670100 |
文峰街道 | 52661307 | 长沙镇 | 52532001 |
白鹤街道 | 52205988 | 河堰镇 | 52482010 |
赵家街道 | 52600107 | 厚坝镇 | 52201011 |
丰乐街道 | 52291925 | 正安街道 | 52242000 |
镇东街道 | 52271103 | 高桥镇 | 52489001 |
南门镇 | 52650002 | 天和镇 | 52745139 |
渠口镇 | 52208220 | 义和镇 | 52790305 |
金峰镇 | 52175258 | 临江镇 | 52812100 |
温泉镇 | 52412001 | 铁桥镇 | 52700100 |
郭家镇 | 52350002 | 巫山镇 | 52869001 |
白桥镇 | 52359128 | 大德镇 | 52170099 |
和谦镇 | 52380001 | 紫水乡 | 52468001 |
大进镇 | 52440035 | 满月镇 | 52445513 |
谭家镇 | 52449001 | 雪宝山镇 | 52417769 |
敦好镇 | 52466001 | 关面乡 | 52444516 |
九龙山镇 | 52241001 | 麻柳乡 | 52488001 |
中和镇 | 52740000 | 三汇口乡 | 52707988 |
竹溪镇 | 81750306 | 五通乡 | 5267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