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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公示(浦里建设开发)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件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渝环办〔202331号)

立案号

开州环执立〔202311             

案  由

涉嫌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案

公示

期限

2023228日至2023528

当事人

单位名称或姓名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91500234750070729D

   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复核及处理的通知》(渝环办〔202331号),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问题,2023228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进行现场查。检查发现: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主干路,20176月开工建设,20179月完工,20182月投入运行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于2022412日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且该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施程序

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法制审核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送达集体研究拟处罚种类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在告知期内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执法人员

执法

张珑耀(22005415024)、陶良刚(220054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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