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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
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等。
在采取加强污水处理厂厂界周围的防护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污水处理厂产生的H2S和NH3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要求,其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设计处理规模1000m³/d,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管道收集与市政污水管网来水一起经污水处理厂内经“格栅/预沉调节+A/O+化学除磷+消毒”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南侧厂外的齐力河。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时,尾水排放口下游COD、NH3-N的预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标准,尾水排入基本不会形成高污染带。经过齐力河的稀释和自然降解,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废水,对下游水生生物影响较小;且项目建设解决了目前区域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的情况,同时削减了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地表水质的改善,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为尽可能减小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运行期需加强各构筑物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
(3)地下水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小型构筑物采用一次成型浇筑,大中型构筑物在伸缩缝处填充防渗材料,防渗效果好,发生泄漏的可能性小,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水质、水位均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此外,评价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等措施,减轻地下水环境影响。
(4)土壤环境
本项目主要接收和处理高桥镇场镇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污染物,且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正常工况下,项目污水没有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构筑物池体破损,可能引起生活污水渗入土壤,但对土壤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土壤使用功能,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
污水处理厂的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污水泵和污泥泵。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拟采取减振防噪、隔声、绿化等措施,可降噪15dB(A)。
厂界昼、夜间影响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0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在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但建设单位仍应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为防止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鼓风机置于室内,利用建筑墙体进行隔声吸声,在安装时进行减振、防振处理,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6)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栅渣、污泥在堆放及运输过程中臭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乱堆乱置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以及污泥,采用密闭的运输车运输,污泥运往开州政府指定污泥处理场,栅渣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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