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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6-00157 [ 发文字号 ] 开环责改〔2026〕1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2026〕14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改〔202614

被责令改正单位:开州区艾波养殖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4MA5YMJBY7U

经营者艾波

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4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

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6617对开州区艾波养殖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州区艾波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开州区艾波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设计年出栏生猪2200现存栏生猪当量650余头该养殖单位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检查发现,开州区艾波养殖场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已构成未按照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图、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证据:问题移交单,证明案件来源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6617日在大进镇政府办公室提供,部分证据由执法人员于生态环境部等官网查询获取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现责令开州区艾波养殖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排污登记表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对开州区艾波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开州区艾波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处理,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州区艾波养殖场实施停产关停

开州区艾波养殖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开州区艾波养殖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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