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6〕9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
投资人:龚举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16C3C18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
接网络舆情投诉,2026年4月15日和4月20日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的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区域路面未硬化、未防渗,三级沉淀池和沼液暂存池之间有粪污未及时处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开州网信值班交办网络舆情记录;证据1证明案件来源;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2-3证明违法主体;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5、现场(勘验)示意图;6、视听资料;7、调查询问笔录;8、《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9、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6〕第ZF004号);证据4-9证明违法事实;10、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开州农发〔2025〕61号);11、牲猪委托饲养协议;12、进猪数量签收确认书;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证据10-13证明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属于畜禽规模养殖场;14、干粪、沼液土体消纳使用协议;证据14证明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签订有土地消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和4月20日提取,重庆市开州区三胜生猪养殖场投资人龚举平在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会议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