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6-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2026〕5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65

被责令改正单位: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方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71047328X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

接上级交办,2026325开州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恢复生产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上标记,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关于交办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赵定波谭成军的任职文件证明违法主体;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窑系统运行记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规20234号)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证明违法事实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2026325提取,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环卫部部长赵定波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2026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