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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5-00244 [ 发文字号 ] 开环责改〔2025〕3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2025〕38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538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LL7MX2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

接上级交办,2025年12月7日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州区竹溪镇******的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碎石加工,在沙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代码SW07),擅自倾倒于开州区竹溪镇******,给环境带来影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上级交办,证明案件来源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现场(勘验)示意图4、调查询问笔录5、视听资料证据2-5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6、《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证明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SW07,危险特性无,去向是自行贮存,委托处置7、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开州区万星建材碎石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证明该项目污泥定期交平桥页岩砖厂用于制砖,不外排;8、《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废泥处理台账2024年度》,证明2024年度污泥产生量;9、《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废泥处理台账2025年度》,证明2025年度污泥产生量;10、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温小平身份证复印件13、任职说明;14、授权委托书;15、驾驶员李廷华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6、驾驶员许术友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证据10-16证明违法主体17、倾倒污泥台账,证明倾倒污泥次数;18、渝F35***行驶证,证明李廷华转运污泥车辆;19、渝F36***行驶证,证明许术友转运污泥车辆;等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8由李廷华提供,证据19由许术友提供,其余证据由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温小平提供;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由提供人2025127在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1. 立即停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擅自倾倒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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