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5〕4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糜阳俊
公民身份证号码:321183**********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FER93R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
接市级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2025年12月7日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的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责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使用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生产污水时,生产污水运输管道出现破损,导致生产废水流入厂区雨水管网内,最终从雨水排口排入厂区旁干河沟内。其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重庆市开州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文件批准书、投诉举报交办单证明违法事实,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企业现场负责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责任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其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