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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5-00236 [ 发文字号 ] 开环责改〔2025〕3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7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2025〕36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536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丰牧生态肉牛养殖场

投资人李仕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618UHB2F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

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交办单2025124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重庆丰牧生态肉牛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化粪池裂缝直接向环境外排,最终流入温泉垃圾填埋场旁小河沟内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视听资料、李仕明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交办单证明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证明其养殖规模。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2025124提取,重庆丰牧生态肉牛养殖场投资人李仕明其家中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依法从严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20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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