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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5-00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环罚〔2025〕29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

                            开环罚202529                           

处罚单位: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

经营者:朱余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4MAABNNDR7E

身份证号码:500234**********14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5年10月22日,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的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利用电脑软件刷写技术,将两辆在用柴油机动车(渝A71***、渝A9G***)的诊断系统(OBD)尿素装置进行屏蔽,导致(OBD)诊断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尿素添加剂,给环境带来影响,已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1022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1022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51022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朱余霄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51027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杨道树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51027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徐宗山的《调查询问笔录》;

620251027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朱余霄的《调查询问笔录》;

7、20251022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8、涉案柴油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渝A71***、渝A9G***);

10、涉案电脑刷写记录截图;

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4MAABNNDR7E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7证明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8、9证明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身份;证据10证明刷写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录;证据11证明违法主体是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由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10月27日提供至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4楼调查室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1028日对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改〔20252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5111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环罚告〔202529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认为:

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提供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行为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而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在对两辆在用柴油机动车(渝A71***、渝A9G***)维修过程中,利用电脑软件刷写技术屏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尿素装置,导致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无法正常使用尿素添加剂,给环境带来影响,已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州区小朱汽车维修中心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302办公室领取《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单送至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302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52218080。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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