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5〕33号
被责令改正个人:肖登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76
单位及职务: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销售、负责环保工作)
住址: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
根据《开州区2025年秋冬季“治气”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11月11日,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肖登发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匠辛家具生产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开)环准〔2023〕27号),该公司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自2024年5月开始投入生产至今。肖登发作为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为上述生态环境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份责任人肖登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吴圣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证明》证明违法主体;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重庆市匠辛家具有限公司帐单统计(2024.5-2025.10)》证明违法事实;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开)环准〔2023〕27号)、《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匠辛家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证明该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完成验收,《开州区2025年秋冬季“治气”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证明案件来源,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1由执法人员提取,重庆市开州区秋冬季治气攻坚专班发布,证据2-10由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1日、13日提取,企业现场负责人在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证据11-12由有执法人员在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提取。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现责令肖登发:
作为重庆匠辛家具有限公司直接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匠辛家具生产项目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在30日内对你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