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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5-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2025〕19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改〔202519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雨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618AMF2F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新区赵家片区******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5811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重庆开州高新区******实施的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5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厂房建设。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图、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复印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诚信承诺书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5811日在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环评手续,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之前不得恢复建设。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对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重庆市时创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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