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环责改〔2025〕1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糜阳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FER93R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
接上级交办,2025年6月5日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的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及砂石加工项目于2020年9月23日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开)环准〔2020〕073号),2022年4月开始建设,2024年10月建设完成后开始调试设备,2024年11月投入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份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康小琴、杨明峰等人的任命决定证明违法主体;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销售发票、用电发票、矿山爆破作业记录证明违法事实;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开)环准【2020】073号)证明该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完成验收,市委巡视交办投诉内容证明案件来源,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5日提取,企业现场负责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吉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