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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4-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改〔202410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吉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BYJ34F86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月城村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48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位于开州区南门镇月城村的弃渣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弃渣场未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措施,部分弃渣已流入清江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22022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448日在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三十八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的规定,现责令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

立即对弃渣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在弃渣场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条的规定,对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重庆朗东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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