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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4-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改〔20248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有昌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CCDK03XQ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岳南街19号附11号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42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并建设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岳溪村1的砂石加工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投资并建设的1砂石加工生产线,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9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建设有鄂破机(69机)1台、反击破机(12x141台、打砂机2台、输送带8条、振动筛(7mx2m1个、脱水筛3台、压滤机(500㎡)1台、存水罐5,总投资额33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砂石加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法定代表人202442日在砂石加工项目会议室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条的规定,对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重庆科顺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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