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铃播报】引以为戒!曝光一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开州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查处摩托车超员、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等违法行为,现对近期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案例一
车牌:渝DR7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0日
违法地点:国道211 1333公里200米(滴水)
违法内容: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二
车牌:渝D59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国道211 1428公里200米(长沙)
违法内容: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三
车牌:渝DW3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省道206 118公里400米(竹溪)
违法内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四
车牌:渝AWU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省道243 9公里800米(南门草坝场)
违法内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五
车牌:渝D95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帅乡路
违法内容: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六
车牌:渝DY0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帅乡路
违法内容: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出行才是初衷。请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超员不逆行不加伞,有牌证靠右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