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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铃播报】引以为戒!曝光一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日期:2026-03-19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开州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查处摩托车超员、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等违法行为,现对近期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案例一

车牌:渝DR7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0日

违法地点:国道211 1333公里200米(滴水)

违法内容: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二

车牌:渝D59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国道211 1428公里200米(长沙)

违法内容: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三

车牌:渝DW3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省道206 118公里400米(竹溪)

违法内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四

车牌:渝AWU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省道243 9公里800米(南门草坝场)

违法内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五

车牌:渝D95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

违法地点:帅乡路

违法内容: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六

车牌:渝DY0XXX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帅乡路

违法内容: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出行才是初衷。请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超员不逆行不加伞,有牌证靠右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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