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1处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向社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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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段/路口 |
抓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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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211线1401公里900米(渠口卫生院往赵家方向800米) |
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