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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关于限制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和停放的通告

开州公通〔2021〕1号

 

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行驶(以下简称“限行”)和停放(以下简称“限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1. 限行时间:每天7:00至21:00。

2. 限行道路:汉丰、云枫、文峰街道辖区城市建成区道路(以下称“建城区道路”)。南山路、江北街、盛山街(出入检测站)、汉丰街龙珠路路口至汉丰街南山西路路口路段(出入车管所)、滨湖西路宏源大桥至滨湖西路与开州大道(西)路口路段、滨湖中路石龙船大桥转盘至滨湖东路与南山东路路口路段、开州大道(东)滨湖东路路口至开州大道(东)文峰街路口路段等过境道路除外。

3. 限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等货运车辆。

4. 特殊情形: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及粮油运输、物流配送、城市建设、专项作业等特殊需求的限行车辆需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道路的,须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入城许可审批手续并按审批的时间和道路行驶。

二、限停规定

1.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等限行车辆全天禁止在汉丰、云枫、文峰街道辖区内城市建成区道路(含路内停车位)停放。

2.限行车辆在非限行时间内可在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上下货物(须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3.限行车辆在限行时间须在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上下货物或作业的,须按审批的时间和地点停放(须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4. 轻型货车全天禁止在南山路、开州大道、滨湖路、杨柳路、锦橙路、九龙路、人民路、帅乡路、凤凰路、凤凰路西一街、人和路、花仙路、桔乡路、睡佛路、中吉街、富厚街、田园街、驷马街、百成街、安康街、凤凰路西一街、月潭街、永兴街、迎宾街、宝华街、裕安街、江北街、汉丰街、学林街、巴渠街等交通流量较大的城区道路(含路内停车位)停放。但可在非限行时间内在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上下货物(须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三、其它规定

1. 取得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以上限制。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2021年3月3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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