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审发〔2023〕16号
各科室、审计中心:
根据《重庆市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管理办法》(渝审发〔2022〕48号)《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名单的通知》(渝审发〔2022〕60号)的规定,《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委托参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考评办法》(开州审发〔2021〕8号)《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开州审发〔2021〕15号)2个文件已不适用,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1.《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委托参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考评办法》(开州审发〔2021〕8号)
2.《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开州审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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