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补充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 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超长期国债项目的有关要求,上半年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因土地流转纠纷等原因放弃实施该项目,现针对该项目进行调整补充申报:
一、申报对象
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的蔬菜大棚业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原申报的24家项目业主排序优先。
二、申报内容
(1)日光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或原址改造模式。 翻建类,改善棚型结构,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和高效保温蓄热新材料,科学配备环境精准调控、水肥 自动管控、棚内物流运输、采摘辅助、自动打药作业等必要设备。原址改造类,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开展围护墙体、骨架、遮阳避 雨系统、后坡面(墙)保温材料等更新升级,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电动卷膜卷帘、通风控湿、加温补光、水肥管控等自动化设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
(2)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 建升级模式。推广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高效通风排湿新结构 和保温遮阳系统等,推进宜机化改造,科学配备电(自)动环境 调控与水肥管控等装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绿色化水平。
三、支持标准
国债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单栋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栋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5万元,日光温室翻建亩均补助不超过8万元,日光温室原址改造亩均补助不超过4万元。
四、配套资金
本次申报项目属超长期国债资金补助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建安投资的30%,其余为业主自筹。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设施农业“一优化、三提升”:
(1)生产布局与种植结构优化。设施种植集中连片率达60%以上,叶菜、茄果等高效作物占比提高至80%。推广“粮菜轮作”“菌菜轮作”等高效模式。
(2)设施性能与安全性提升。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须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老旧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灾害损失率降低50%。
(3)机械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水肥药管理自动化覆盖率达80%,设施种植机械化率提升20%。推广物联网监测终端,实现病虫害预警、产量预测精准度提升30%。
(4)资源利用与产出效益提升。土地利用率提高至50%以上,每亩收入将提高20%以上。节水节肥率分别提高30%、25%,稳产保供能力覆盖区域75%以上鲜菜需求。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17时30分止
(二)申报资料
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报送地点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425办公室
联系人:谭俊杰 联系电话:19923523823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
|
申报主体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身份证 |
| ||
|
申报主体类型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集体经济联合社□种植大户 | ||
|
申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村社 |
乡镇(街道)村社 | ||
|
申报面积 |
计划申报更新改造大棚面积亩,申请改造大棚类型为(单栋塑料大棚/连栋塑料大棚/日光温室棚) | ||
|
本(公司/合作社)于年月,在乡镇(街道)村社承包土地亩,用于蔬菜产业发展。于年月建成蔬菜大棚类型(单栋蔬菜大棚/连栋塑料大棚),面积亩,至2025年底建棚已有年,满足《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现申请原址翻建(改造)。
| |||
|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
|||
|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