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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补充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 的通知

日期:2026-07-28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补充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超长期国债项目的有关要求,上半年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因土地流转纠纷等原因放弃实施该项目,现针对该项目进行调整补充申报:

一、申报对象

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的蔬菜大棚业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原申报的24家项目业主排序优先。

二、申报内容

1)日光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或原址改造模式。 翻建类,改善棚型结构,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和高效保温蓄热新材料,科学配备环境精准调控、水肥 自动管控、棚内物流运输、采摘辅助、自动打药作业等必要设备。原址改造类,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开展围护墙体、骨架、遮阳避雨系统、后坡面()保温材料等更新升级,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电动卷膜卷帘、通风控湿、加温补光、水肥管控等自动化设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

2)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 建升级模式。推广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高效通风排湿新结构 和保温遮阳系统等,推进宜机化改造,科学配备电()动环境 调控与水肥管控等装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绿色化水平。

三、支持标准

   国债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单栋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栋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5万元,日光温室翻建亩均补助不超过8万元,日光温室原址改造亩均补助不超过4万元。

四、配套资金

本次申报项目属超长期国债资金补助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建安投资的30%,其余为业主自筹。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设施农业“一优化、三提升”:

1)生产布局与种植结构优化。设施种植集中连片率达60%以上,叶菜、茄果等高效作物占比提高至80%。推广“粮菜轮作”“菌菜轮作”等高效模式。

2)设施性能与安全性提升。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须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老旧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灾害损失率降低50%

3)机械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水肥药管理自动化覆盖率达80%,设施种植机械化率提升20%。推广物联网监测终端,实现病虫害预警、产量预测精准度提升30%

4)资源利用与产出效益提升。土地利用率提高至50%以上,每亩收入将提高20%以上。节水节肥率分别提高30%25%,稳产保供能力覆盖区域75%以上鲜菜需求。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727-20267311730分止

(二)申报资料

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报送地点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425办公室

联系人:谭俊杰          联系电话:19923523823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补充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身份证

申报主体类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集体经济联合社□种植大户

申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村社

乡镇(街道)

申报面积

计划申报更新改造大棚面积亩,申请改造大棚类型为(单栋塑料大棚/连栋塑料大棚/日光温室棚)

(公司/合作社)于月,在乡镇(街道)社承包土地亩,用于蔬菜产业发展。于月建成蔬菜大棚类型(单栋蔬菜大棚/连栋塑料大棚)面积亩,至2025年底建棚已有年,满足《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现申请原址翻建(改造)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公章)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负责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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