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开州农函〔2025〕202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63)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开州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二)家庭农场。开州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运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
项目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重点支持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行动,从事巫山脆李、奉节脐橙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已实施2017年至2023年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支持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共安排资金227万元,全区共支持农民合作社14个,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18个,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各环节资金使用比例,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支付劳务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建设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计划实施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申报对象,自愿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乡镇(街道)推荐。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推荐函。
(三)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择优原则评审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
(四)项目验收。业主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的推荐函(详见附件1)。
2.2025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需提供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家庭农场需提供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运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项目建设内容中基础设施建设拟建地点实况照片,拟购置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6.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用地的,需提供用地审批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7.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作为加分项:评为示范的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证书、农村致富带头人证书、产业振兴“头雁”证书、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带动脱贫户增收佐证资料等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点所属乡镇(街道)初审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报送。
2.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同时通过渝快政报送电子件。
(三)报送时间
2025年8月11日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511室,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5123482903。
七、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件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并验收。项目到期未实施完成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项目验收,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另行安排。
附件:1.推荐函
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推荐函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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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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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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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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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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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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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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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经营情况 |
注册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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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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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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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营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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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评为示范 |
国家级示范市级示范 区级示范一般主体 | |||
申报主体信誉情况 |
截至申报时间,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承诺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申报主体负责人: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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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 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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