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宣贯和检查
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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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监督管理,6月20日,区农业农村委月文主任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文件精神,要求相关科站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实地指导,对照检查,严防供人使用或流入制毒渠道。
委相关科站根据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本周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4家、动物诊疗机构3家。每到一个企业,检查人员均会科普麻精药品知识,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字样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同时,提示经营者,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只能动物手术使用,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若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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