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开州农函〔2023〕337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开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开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供发〔2023〕31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开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开州财农〔2023〕5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任务分解,2023年开州区应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开州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由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代耕代种协议,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各类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已实施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三、支持规模及环节
2023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总资金200万元。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补助方式、补助环节及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具体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如下表: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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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 规模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金额 (万元) |
|
机械化耕整 |
20000亩 |
120元/亩 |
25元/亩 |
50 |
|
机械化插秧(含集中代育秧) |
10000亩 |
150元/亩 |
30元/亩 |
30 |
|
机械化收割 |
10000亩 |
150元/亩 |
10元/亩 |
10 |
|
统防统治 |
10000亩 |
30元/亩 |
10元/亩 |
10 |
|
合计 |
75元/亩 |
100 | ||
玉米、大豆、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
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 规模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金额 (万元) |
|
机械化耕整 |
20000亩 |
120元/亩 |
25元/亩 |
50 |
|
机械化播种 |
10000亩 |
150元/亩 |
30元/亩 |
30 |
|
统防统治 |
10000亩 |
30元/亩 |
10元/亩 |
10 |
|
合计 |
65元/亩 |
90 | ||
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
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 规模 |
市场价格 |
补助标准 |
金额 (万元) |
|
稻谷烘干 |
5000吨 |
120元/吨 |
20元/吨 |
10 |
|
合计 |
20元/吨 |
10 | ||
五、实施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填写《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服务组织办公场所照片;
4.服务组织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佐证资料;
5.技能证书、培训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
各类主体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于2023年10月24日前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委506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50934232@qq.com。联系人:刘莎莎,电话:52280523。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遴选服务组织。按照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公开、公平遴选服务组织,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提倡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服务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
(五)项目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按遴选组织数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验。
(六)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服务组织收集有关资料,提交属地乡镇(街道)申请资金拨付,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并对补助资金公示无异后,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下列情形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同时成立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或交叉服务的;二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三是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各服务组织应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函》(开州农函〔2020〕458号)文件要求,注册“中国农服”平台(www.zgnf.net/library/index),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
附件:1-1.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1-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3.代耕代种委托书
1-4.开州区 乡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1-5.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意见表
附件1-1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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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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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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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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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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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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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调配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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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规模(亩) |
服务主要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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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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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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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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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 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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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备耕(生产计 划制定和农资 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 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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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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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 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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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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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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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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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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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 高地隙植保机等。 |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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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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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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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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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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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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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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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 秸秆还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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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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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 还田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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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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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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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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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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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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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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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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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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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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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决方案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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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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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托管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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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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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1-3
代耕代种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 )为了不让土地荒芜,现将位于XX镇XX村X组XXX等XX亩承包地委托给XX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耕种。代耕代种期限从2023年XX月XX日起至202X年XX月XX日止。
代耕种期间,此地块所产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由XX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自负盈亏,我不负责任何费用、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因该地块争取到的各种补助和投资全归XX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种期间,不得造成该地块荒芜,如遇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等情况,我和受托方都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阻拦。
委托人签字:XXX 受托方签字:XXX
202X年XX月XX日
附件1-4
开州区 乡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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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点 |
服务 时间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镇乡验收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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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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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意见(盖章):
附件1-5
2023年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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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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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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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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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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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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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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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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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经乡镇(街道)验收核定,作业面积合计亩,其中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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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抽验意见:
专家组成员: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开州供发〔2023〕31号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参股企业:
现将《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7日
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发〔2023〕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独特作用。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全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围绕服务强村富民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推动供销系统全面参与全区“四百行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农户收入。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对试点工作的任务分解,2023年开州区供销系统应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3万亩(其中智慧农服开州公司承担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1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7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资金补助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主要包括稻谷、油菜、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服务,对鲁渝(寿光)蔬菜产业园社会化服务予以适当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主要补助耕、种、防、收、烘等全程托管服务或三个环节及以上托管服务。
(二)筛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公开、择优、规范原则,在全区供销系统范围内选择供销合作社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服务主体应当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区供销联社和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选定后将面向社会公示。支持供销系统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跨区县到开州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时间为2023年度,原则上财政资金补助比重不超过亩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附件1)执行,与农业农村部门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服务小农户的资金、面积或户数占区供销系统补助资金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60%。结合开州实际,资金补助向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的服务倾斜,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的事项。
(四)统一登记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具体登记注册流程见附件2),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未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不接受供销合作社监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补助资金。承担农业农村部门服务工作的供销系统服务主体,也应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但开展的服务地块和面积,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五)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服务主体主动向区供销联社申报、填写《重庆市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尽量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4)。本方案出台之前,已经实施的2023年生产服务环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逐项审核,补齐相关程序和资料。服务主体要按照“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填报流程,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服务凭证。
(六)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系统内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以《代耕代种委托书》(附件5)等形式,将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小地块,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耕作。要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小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或三个及以上农业生产服务环节委托给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七)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在组织、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探索采取服务增收、返利增收、分红增收等模式,建立供销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利益联结促农增收,助力强村富民。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支持服务主体将服务收益以3元/亩的标准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服务主体将购销优质农产品的增值收益适度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对象,增加村集体组织和服务对象经济收入。
(八)培育产业示范基地。智慧农服开州公司、社有企业、基层社等服务主体,结合不同农业产业,共同打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2—3个,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返利分红机制。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培育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订单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九)认真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验收工作由区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可以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区供销联社制定完善。申请验收应提供的资料见附件6:《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资料清单》。基本流程为:服务主体申报—网上审核—现场实地查验—抽查复验。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工作沟通协调,规范验收工作流程,验收结果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区供销联社按照不低于服务面积10%比例对服务主体进行抽查复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初开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十)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区供销联社相关科室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内,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分配补助资金额度,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供销联社党组会审定,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区供销联社负责加强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执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州区供销联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监事会主任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部署、调度、考核等,确保任务全面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资产业务科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负责细化措施、组织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与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处室、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业务对接,组织社有企业、基层社等服务主体开展业务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业务队伍到服务主体现场进行现场培训。
(三)加强检查考核。区供销联社负责日常调度和监督,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工作情况。到服务现场开展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行为,保障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作物品类、环节、面积、质量等不达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积极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总结。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尽快形成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模式。
附件:1.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2.服务主体登记注册审批流程
3.重庆市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5.代耕代种委托书
6.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验收资料清单
7.开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验收意见表
附件1
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
序号 |
托管服务事项 (环节) |
水稻 |
油菜 |
玉米 |
高粱 |
大豆 |
土豆 |
红薯 |
|
1 |
备耕 |
/ |
/ |
/ |
/ |
/ |
/ |
/ |
|
2 |
耕整地 |
35元/亩/次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
3 |
集中育秧 |
20元/亩 |
/ |
/ |
/ |
/ |
/ |
30元/亩 |
|
4 |
种植 |
20元/亩 |
10元/亩 |
20元/亩 |
20元/亩 |
20元/亩 |
25元/亩 |
25元/亩 |
|
5 |
田间管理(追肥、灌溉、植保等) |
5元/亩次,不超过3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5元/亩次,不超过2次 |
|
6 |
作物收获 |
30元/亩 |
25元/亩 |
25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
7 |
秸秆处理 |
20元/亩 |
20元/亩 |
20元/亩 |
20元/亩 |
15元/亩 |
/ |
/ |
|
8 |
烘干 |
30元/亩 |
15元/亩 |
50元/亩 |
30元/亩 |
30元/亩 |
/ |
/ |
|
9 |
销售 |
/ |
/ |
/ |
/ |
/ |
/ |
/ |
|
10 |
技术方案解决 |
/ |
/ |
/ |
/ |
/ |
/ |
/ |
|
11 |
全托管服务 (补助限额) |
130元/亩 |
80元/亩 |
100元/亩 |
100元/亩 |
100元/亩 |
75元/亩 |
95元/亩 |
注:打“/”的环节,不予以资金补助。
附件2
服务主体登记注册流程

区县供销合作社审批服务主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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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经营地址 |
|
|
服务主体经营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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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服务主体需提供证明材料:1.股权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服务组织办公场所照片,5.服务能力佐证资料(农业机械、作业队伍、技能证书、财务管理等)。 | ||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 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备耕(生产计 划制定和农资 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 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 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
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 高地隙植保机等。 |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 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 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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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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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销售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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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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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决方案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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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托管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代耕代种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 )为了不让土地荒芜,现将位于XX镇XX村X组XXX等XX亩承包地委托给XX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耕种。代耕代种期限从2022年XX月XX日起至202X年XX月XX日止。
代耕种期间,此地块所产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由XX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自负盈亏,我不负责任何费用、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因该地块争取到的各种补助和投资全归XX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种期间,不得造成该地块荒芜,如遇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等情况,我和受托方都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阻拦。
委托人签字:XXX 受托方签字:XXX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6
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资料清单
1.《重庆市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3.服务图片
4.服务作业确认单
5.服务小农户清册
6.小农户代耕代种委托书
7.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7
2023年开州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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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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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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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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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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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银行户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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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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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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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联社抽验意见:
抽验组成员:抽验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抄: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