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申报开州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开州农〔2022〕59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开州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开州财农发〔2022〕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稳农业经营主体促农业经济发展,落实市级贷款贴息政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用活金融资本撬动,增强联农带农帮扶意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全区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022年已申报其他贷款贴息项目的除外)。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贴息。同一主体注册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集团企业只能以总公司或子公司一家公司申报。
二、贴息时间
从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底,已支付银行利息时间作为贴息计算时间。
三、申报条件
贷款贴息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条件。贷款贴息对象应重点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生态渔业、畜禽、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等种养业及生产、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信息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农业产业,农业产业范围以《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为准。
(二)贷款主体条件。贷款主体必须是以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已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个人名义融资的贷款不得申报。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三)贷款用途条件。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2.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3.农业种植、养殖的种苗(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物资;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农机等专业社会化服务和市场营销;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场地贷款);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地贷款和建民宿、酒店贷款)。
(四)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条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责任,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特别是与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申报主体需通过资产入股、土地流转、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等方式带动农户在30户以上,其中: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户以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常年就业需1人以上),须有相关乡镇街道出具带动农户及脱贫户、监测户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常年就业指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要据实填报,此项条件将作为贷款贴息微调重要指标。
(五)征信条件。申报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贴息标准
为鼓励更多的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优先序原则,对2018年以来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安排,以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为段,分成两个梯队进行贷款贴息,优先满足第一梯队的贷款贴息,再对第二梯队进行贷款贴息,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第一梯队为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梯队为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贴息标准如下:
(一)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2018年以来,对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视申报情况可进行微调。
(二)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2018年以来,对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区级、市级、国家级(规上企业)分别为40%、45%、50%的贴息比例三等次进行贴息,对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方式取得的贷款同比增加5%的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比例)。第一等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区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及区级示范农场,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0%进行贴息(由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按45%进行贴息);第二等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5%进行贴息(由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按50%进行贴息);第三等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三个等次的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视满足第一梯队后剩余财政安排的贴息资金可进行微调。三个等次拟贴息总额超过财政安排的剩余贴息金额时,按同比例减少三个等次的贴息金额。
(三)相关说明。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的不给予贴息,经相关单位同意贷款展期的贷款利息除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相关贷款贴息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公布本申报通知后,新型农业经营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
(二)核查认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型农业经营的贷款合同、贷款票据、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用途清单、贷款资金流向、带动脱贫户就业受益等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会商区财政局,拟定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提交委联合办公会审定。
(三)贴息公示。对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付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贷款贴息名单,按程序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信用重庆”(区发改委盖章)的征信报告证明;
(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回单;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五)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六)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3);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的证明材料;
(八)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九)申报主体获得相关荣誉证明材料(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评定文件,如是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需提供担保合同等)
(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业主盖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0日18:00前将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齐各类有效印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电子文档上传邮箱:275405183@qq.com ,逾期申报和凡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姜航,联系电话:15202328259。
八、有关要求
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得给予贴息,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多头贴息、重复贴息,一经发现,收回贷款贴息资金,连续三年内取消申报贷款贴息资格。
附表:1.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2.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花名册
5.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花名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附表1
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2021年实现产值 (万元)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已 付利息 (万元) |
带动农户受益户数(户) |
其中:带动脱贫户受益户数(户) |
其中:带动监测户受益户数(户) |
带动农户就业人数(人) |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人数(人) |
月均工资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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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电话: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主要经营内容: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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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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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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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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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地址: | ||||
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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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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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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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缴税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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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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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22年6月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人,其中:2021年7-12月 人,2022年1-6月 人 | |||
三、农产品收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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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标准(元) | |||
四、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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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信息、检验检测能力、品牌打造和农机服务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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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化建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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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闲农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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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电话:
附表3
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单位: (签章)
项 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卡号 |
贷款卡密码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一、申报单位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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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
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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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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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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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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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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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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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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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鲜章;
2.从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底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花名册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镇乡街道(盖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家庭住址(到镇乡街道、村、组) |
农户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是脱贫户 |
是否是监测户 |
利益联结 方式 |
脱贫户年收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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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统计表包括农户就业花名册(附件5),以户为单位统计,利益联结方式包括资产收益、资金入股、土地流转、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
附表5
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花名册
序号 |
农户姓名 |
家庭住址(到镇乡街道、村、组) |
农户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是脱贫户 |
是否是监测户 |
就业岗位 |
就业时间 |
月均工资 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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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镇乡街道(盖章)
说明:就业指农户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