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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开州农〔202069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奖励扶持政策

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的通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相关农产品生产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8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单位积极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创建农产品品牌。特制定《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0624




开州区农产品品奖励扶持政策及

验收兑现实施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

全区新获认证和到期复查换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品牌(重庆名牌农产品、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等)。申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农业农村委内设产业站所等。

二、奖励扶持标准

(一)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当年兑付资金的50%,余下50%待获证到期时兑付。对获证到期进行复查换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当年兑付资金的50%,余下50%待获证到期时兑付。

(二)对新获得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获证到期进行复查换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4万元的奖励扶持。

(三)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扶持。

(四)对新获得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获证到期进行复查换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对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的,按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当年兑付资金的2万,余下1万待获证到期时兑付;对获证到期进行复查换证,按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扶持,当年兑付资金的1万,余下1万待获证到期时兑付

(六)对新获得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获证到期进行复查换证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扶持。申报主体可给予参与生产单位一定补助奖励。

(七)对获国家部委或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博览会等奖项,金奖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扶持,银奖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

(八)质量追溯奖励: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223号)相关规定,凡进入市级或国家追溯平台并真实、及时录入生产记录的获证单位,经区农业农村委确认,一次性奖励0.5万元/单位。

三、申报验收程序

获证单位于每年6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申报主体直接向区级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兑现申请表》,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验审核合格后于630日前报区农业发展中心品牌服务站、农产品质量服务站,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查,必要时组织复验。

四、验收标准

(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规范,质量安全有控制措施。

(二)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要求企业责任书及承诺书、监管员及内检员照片和生产技术规程三上墙

(三)生产记录真实、规范,保存三年以上。包括:投入品购买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农事记录、标志使用记录、销售记录等。

(四)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按要求购买或印制标志,并规范使用。

(五)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巴味渝珍授权。

(六)在生产基地树立认证信息公示牌、警示牌。

(七)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http://61.186.136.4:8000/)注册,必须进入国家追溯平台追溯系统网(http://www.zs.qsst.moa.gov.cn/#!/login/login),并按要求及时、真实录入农事生产记录。

(八)生产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实行产地准出,使用《重庆市开州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存档。

(九)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设置内检员,内检员定期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并有记录,积极协助、支持、配合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巡查、例行检测、质量追溯等工作。

五、奖励扶持兑现

经验收合格的获证生产单位,其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到生产单位对公账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兑现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地检测费、产品检测费、资料编印费、差旅费、交通费、标志制作与标志购买、制度建设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现:

(一)获证单位信用不良或进入黑名单(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二)获证产品在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的或认证企业转行的;

(三)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拒不提交奖励扶持兑现申请或自愿放弃奖励扶持政策的;

(五)获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经区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样品抽检不合格的;

(六)生产单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七、生效时间

本奖励办法202011日起施行。2020年以前获证或获奖的生产单位参照《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开州农发〔201981号)文件执行。


附件: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

开州区农产品品奖励扶持政策兑现申请表

获证单位名称(盖章):

奖励类型

(在相应类型处打“√”)

1.绿色食品 2.有机食3.农产品地理标志 4.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5.重庆名牌农产品 6.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 7.其他奖励8.质量追溯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

元 (大写):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补助标准

(万元)

实际兑现金额(万元)

备注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发展中心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区监管工作机构各存一份,报审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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