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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5540924535/2024-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6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6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
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1 开州农(渔业)罚﹝2024﹞1号 朱**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2/21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 开州农(农药)罚﹝2024﹞2号 开州区**农资经营部 92500154MAAC86**** 韦**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未售出的农药产品:苄嘧•丙草胺23袋,苄嘧•苯噻酰4袋;没收违法所得340.00元;处罚款5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4/15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 开州农(渔业)罚﹝2024﹞3号 喻**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 违反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规〔2022〕4号)第二条第一项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大写:壹仟)元;没收鱼竿1根、虾钩1套(共6个小钩)、泥鳅4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3/14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4 开州农(农药)罚﹝2024﹞4号 开州区***农资经营部 92500154MA61PP**** 潘**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农药草甘膦异丙酸盐30%水剂11瓶、辛硫磷3%颗粒剂9袋、乙羧▪草铵膦20%微乳剂56瓶;没收违法所得213.00元;罚款5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4/23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5 开州农(农药)罚﹝2024﹞6号 徐** 92500234MA60R4**** 徐**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杀单·噻虫嗪114.50kg、噁霉灵11.4kg;没收违法所得96.40元;处罚款人民币5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21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6 开州农(肥料)罚﹝2024﹞7号 开州区*******经营部 92500154MA7N1J**** 欧**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680元;处罚款136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30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7 开州农(农药)罚﹝2024﹞8号 开州区***农资经营部 92500154MA7HD3**** 任**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溴敌隆0.005%饵剂48袋、溴敌隆0.5%母药5盒、溴鼠灵0.5%母药6盒;没收违法所得22元;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30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8 开州农(渔业)罚﹝2024﹞10号 王**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5000元;没收鱼竿1根,锚钩(蝴蝶钩)1颗(两个钩尖,经测量钩宽2.1厘米)。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3/25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9 开州农(渔业)罚﹝2024﹞11号 魏**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5000元;没收鱼竿1根,鱼钩(两个钩尖,钩门宽3厘米)一颗,鱼护1个。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4/28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0 开州农(农药)罚﹝2024﹞12号 开州区**农资经营部 92500234MA5YDJ**** 王*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乙酰甲胺磷48瓶、琥铜·甲霜灵100包;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处罚款人民币5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21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1 开州农(农药)罚﹝2024﹞13号 黎**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高效氯氟氰菊酯”34盒、“肟菌·戊唑醇”23袋、“噁草·丁草胺”27袋、“杀单苏云菌”41袋、“苄·乙”80袋、“2甲·草甘膦”27袋、“氟氯氰菊酯”68瓶;没收违法所得447.50元;处罚款人民币3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30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2 开州农(农药)罚﹝2024﹞14号 开县**农资经经营部 91500234MA5UF1**** 廖**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该门市经营的以下6种农药:①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634,规格:300ml/瓶,20瓶;②高氯.马,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027,规格:60毫升/瓶,100瓶;③环嗪酮: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217,规格:500g/袋;9袋;④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478,规格:2毫升/盒,30盒;⑤2甲.草甘膦,农药登记证号:PD20161149,规格:50克/袋,40袋;⑥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205,规格:70ml/瓶,26瓶;没收违法所得143.00元;处罚款51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6/04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3 开州农(农药)罚﹝2024﹞15号 重庆****有限公司 91500234MA60YR**** 王**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78.1元;没收涉案农药7袋;没收涉案的封口机1台、打码机专用快干油墨9瓶、多功能清洁剂1瓶、生产日期打码器模板4板;罚款201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4/12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4 开州农(渔业)罚﹝2024﹞16号 程*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 违反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规〔2022〕4号)第二条第一项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800元;没收鱼竿1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4/10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5 开州农(农药)罚﹝2024﹞18号 开州区**农资经营部 92500234MA6019**** 郑** 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3.66%除草杀虫大粒剂94袋;没收违法所得562.00元;处罚款55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6/11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6 开州农(渔业)罚﹝2024﹞20号 彭*、田**、骆**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对彭亮罚款16000元;对田道辉罚款8000元人民币;对骆芝斌罚款8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5/08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7 开州农(渔业)罚﹝2024﹞24号 余**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对余洪军罚款3000.00元;对周希财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2024/06/06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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