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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6-024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3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177

建议的复函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并调整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土地性质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核心面积6000余亩,位于三峡水库淹没用地范围内。2003年经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3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31215号)批复同意,共计批准开州区境内土地5600公顷,作为三峡工程重庆市境内库区淹没用地,由开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库区淹没用地规划进度分期划拨给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使用。

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开县农田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04256号)文件批准,按照“防地不防人”的方案修建了厚坝农田防护工程,工程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8年竣工。

综上所述,原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批复明确了该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为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修建厚坝农田防护工程,不改变其土地权属及性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

近期区级调度会上,我局已建议区水利局会同厚坝镇政府提请区政府,尽快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及水利部相关司局对接争取,力争允许我区使用部分土地,待上级明确意见后,我区按政策分类完善用地手续,作为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资源要素。

此复函已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何兴林审核,区委常委、副区长廖雪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612

(联系人:陈致磊,联系电话:18716565831

抄送:区政府有关领导,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督

办委室,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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