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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5-008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复函

刘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明确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土地性质的建议》(第85号)收悉。经与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面积6000余亩,作为三峡水库175米淹没线以下的土地,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市境内库区淹没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3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031215号)批复同意,共计批准淹没区土地86300公顷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三峡工程重庆市境内库区淹没用地,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库区淹没进度分期划拨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使用。但后为保护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开县农田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04256号)文件批准,按照防地不防人的方案修建了厚坝农田防护工程,工程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8年竣工。厚坝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时,原县移民局对防护区内移民进行了生活安置,未进行生产安置至今该区域内土地一直是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农业耕种,同时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批复明确了该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但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到位,实际土地使用权人还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如需使用该土地,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并需征得权利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同意。另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农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涉及建设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一)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水面淹没区用地;……”和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农用地管理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经依法批准按照农用地管理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变相占用农用地从事非农建设活动,不得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规定,厚坝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只能用于进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活动,不得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此复函已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向世权审核,区委常委、副区长廖雪林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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