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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118 [ 发文字号 ] 开州规资发〔2022〕9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规资发〔202299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26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地”“两高”发展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发挥我局在加快推进“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开州建设中的规划支撑和资源要素保障作用,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在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自然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我局重点推进事项

1.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2.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任务分工:地理信息科对接市局测绘处,负责会同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事项整合、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社会公众筹备开展宣传引导与专题培训,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收集汇总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并对收集的问题开展研判分析,切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落实落地。将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及时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平台。加强对拓展升级后的“多测合一”信息系统运用,充分依托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的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牵头领导:刘勇;牵头科室:地理信息科;联络人:吴小兵;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优化登记流程,实现我市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已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5.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6.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调整窗口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全业务类别可通过“渝快办”等线上平台全线上申请,部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8.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完善系统建设,推动与市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与市高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任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市局确权登记处,负责贯彻执行市上改革举措。按工作需求开展相关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准确掌握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通过广播、网络、媒体等多途径为社会公众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水平。(牵头领导:张奇浩;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络人:喻红毓;完成时限:2022年5月)

(二)我局配合事项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9项改革工作,包括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对接。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要积极对接市局牵头处室,对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事项,要主动争取市局指导、授权、支持,鼓励先行先试;要加强同市内其他试点区县的协调联动,学习先进经验举措;强化日常工作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4-5月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集中宣传月,随后开展常态化宣传。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各方媒体,抓取宣传点,运用海报、口号、视频、采访等多形式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多途径,形成一系列、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宣传报道。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应保持与市局对应牵头处室上下联动,持续宣传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获得感、认同感、满意度。

(三)抓好典型案例。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注重总结改革经验。局行政审批科会同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要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总结评估,结合我区实际挖掘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经验做法,争取打造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典型案例,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满意度较高的改革措施进行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优化。

(四)加强信息报送。紧扣规划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热点,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及时向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每月至少1条。动态信息主要反映营商环境创新工作成效和亮点信息,包括改革成果、创新实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五)强化评估督导。党建科负责对我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抽查各事项牵头科室(单位)创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政策落实、工作成效、宣传培训、信息报送等情况开展督察督办。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效能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任务协调、督促落实。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

(二)制度保障。一是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我局涉及的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上报工作信息,同时定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并形成工作简报。

附件: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2.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信息月报表


附件1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为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编号,适用范围为“全市”。

下划线8项为局牵头事项,其余9项为配合事项)

序号

改革事项

重庆具体举措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局牵头处室

区局牵头科室(单位)

责任配合科室(单位)

牵头领导

时间节点

16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高法院、市住房

城乡建委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22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

测绘处

地理信息科

资源利用科、建设规划科、镇乡规划科、法规信访科、调查登记科、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监测中心

刘勇

20226

81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我市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已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高法院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82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83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高法院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85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86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88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完善系统建设,推动市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市高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5

17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通过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

市高

法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6

18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优化破产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对接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以及审执案件信息的相关事项。

市高

法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资委。

确权登记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6

23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市政工程接入涉及的并联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同步受理、线上流转、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的联动网络。各相关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市政处

建设规划科

镇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刘勇

20226

24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强化主协办制度,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市住房城乡

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督察处

法规信访科

行政审批科

陈红兵

20225

25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市住房城乡

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督察处

法规信访科

行政审批科

陈红兵

20225

26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后,可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房城乡

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督察处

法规信访科

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红兵

20225

27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市住房城乡

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

督察处

法规信访科

/

陈红兵

20225

62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分层级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确保监管全过程全覆盖。

市水

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税务局。

建筑处、市政处、交通处、文化风貌处、信息中心

镇乡规划科

建设规划科

谭均

20226

96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确权登记处、信息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奇浩

20226


附件2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信息月报表

牵头科室(单位):开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报送日期:2022720

牵头科室

(单位)

勾选改革

事项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工作成效和亮点信息,包括改革成果、创新实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

1.已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执行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2.已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已无需到场,今年简化非公证继承办理50件;3.已对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今年采用告知承诺320件4.市局已出台《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正在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待市局系统开通后即将开展此项业务;5.已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二季度共办理28762件。税费同缴,前台一次性缴纳,后台自动清分。7月12日开通系统以来,截至目前共办理402件6.市局正在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7.通过到律师事务所现场指导,已实现律师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本月律师线上查询4次;8.已按照渝高法〔202264号文件要求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说明:4月份为28日前报送信息月报,此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信息月报。

报送邮箱:191996893@qq.com  联系人:李海浪联系电话:138962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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